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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乡村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旗区农牧部门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 (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2020年10月14日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该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经旗区农牧部门培训合格的。 二、备案材料要求 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之一即可); (三)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三、备案程序 旗区农牧部门负责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收到拟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在《乡村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乡村兽医备案表》,向拟备案人员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已备案乡村兽医的《乡村兽医备案表》正表由旗区农牧部门保存,副表由其本人保存。 四、各旗区农牧部门乡村兽医备案负责人 1.东 胜 区:梁建荣 0477-8321369 2.乌 审 旗:樊 旭 0477-5501388 3.杭 锦 旗:布 仁 0477-6623302 4.康巴什区:李红梅 0477-8595984 5.达拉特旗:王冬云 0477-5219351 6.鄂托克旗:任 伟 0477-6221623 7.准格尔旗:张 龙 0477-4820320 8.伊金霍洛旗:越瑞 0477-8960038 9.鄂托克前旗:额日木吉勒 0477-7626457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