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东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综合评估表
备注:1.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评审专家根据评估项目各自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2.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可以设立”。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设立”。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专家组确认合格后视同评估“可以设立”。其他为“不建议设立”。
3.第2-4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若场所建成后达不到评估打分要求的,不予审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广东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综合评估表
备注:1.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评审专家根据评估项目各自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2.综合评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估结论为“可以设立”。达不到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设立”。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后,经专家组确认合格后视同评估“可以设立”。其他为“不建议设立”。
3.第2-5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若场所建成后达不到评估打分要求的,不予审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国东,020-37289315;电子邮箱:nynct- dgd@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