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吉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吉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布局结构不断优化,集群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成长性好、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附加值强的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畜禽屠宰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力争创建10家国家级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20家以上省级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在100家以上畜禽屠宰企业推行分级管理模式,在全部规模(三型)以上猪牛羊屠宰企业实现信息化质量安全追溯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化改革,鹿、兔、马、驴、鹅等畜禽品种特色屠宰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落后产能有序压减,乡镇小型屠宰场(点)散小乱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吉林省小型畜禽屠宰厂(场)点管理办法》,持续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吉林省标准化小型生猪屠宰示范场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肉牛屠宰厂(场)等级评定》《全省肉鸡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等制度,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和秩序,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出台《吉林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吉林省肉牛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科学设定发展目标,严控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应当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标准化申报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执法监督检查专家库,落实“双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格畜禽屠宰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畜禽屠宰GMP,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两个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行定点屠宰的要吊销定点屠宰证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远程监控巡查,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依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示。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宣传督导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盯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制度贯彻情况,用好安全生产自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程。
7.强化能力建设。以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为契机,“分片区、分批次”开展全省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到2025年底,完成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有序推进我省牛羊禽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技术标准的学习,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强化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推进示范创建。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引导具备品牌化、全产业链化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标准化示范厂工作,适时启动其他主要畜禽屠宰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生猪屠宰示范企业后续监管,用好示范成果,对国家生猪屠宰示范企业在重大项目申报、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扎实推进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分级动态管理,探索开展牛羊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
9.推动智慧监管。依托“拱e拱”“鼎e鼎”追溯系统,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屠宰企业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动,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报送信息系统,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肉牛屠宰加工及产品市场营销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支持生猪、家禽屠宰企业升级达标,开展生猪、肉牛、家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强省考核、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
各市(州)畜牧业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畜牧业管理局,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2月中旬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