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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生鲜乳收购站抽查 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2021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的联合抽查由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本次抽查由省、市、县(市、区)三级具体实施,集中对全省27家企业的生鲜乳收购站开展联合抽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清单已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并由平台自动派发。其中,省级抽查5家,济南、青岛、淄博等13市抽查22家生鲜乳收购站,可通过本部门的工作账号登录平台获取(省工作平台网址: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meta/CommonData/public/login_new/login.ftl)。 三、检查内容 畜牧部门检查内容为: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为: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录入匹配 按照要求,各有关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于9月5日前,登录省工作平台,完成抽查人员录入以及与检查对象的随机匹配工作。 五、开展现场检查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应当按照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告知书和检查记录表需登录检查人员个人账号进行下载)。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坚决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如出现不配合等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六、录入检查结果 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请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确保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 七、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联系电话: 0531-87198085)
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生鲜乳收购站抽查
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2021年度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的联合抽查由我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本次抽查由省、市、县(市、区)三级具体实施,集中对全省27家企业的生鲜乳收购站开展联合抽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清单已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随机抽取,并由平台自动派发。其中,省级抽查5家,济南、青岛、淄博等13市抽查22家生鲜乳收购站,可通过本部门的工作账号登录平台获取(省工作平台网址: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meta/CommonData/public/login_new/login.ftl)。
三、检查内容
畜牧部门检查内容为: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为: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录入匹配
按照要求,各有关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于9月5日前,登录省工作平台,完成抽查人员录入以及与检查对象的随机匹配工作。
五、开展现场检查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应当按照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告知书和检查记录表需登录检查人员个人账号进行下载)。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坚决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如出现不配合等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六、录入检查结果
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请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确保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
七、后续处理和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公示,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联系电话: 0531-8719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