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信息>正文

茂名市什么地方有卖矮马的价格多少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06-27
产品类别:其他牲畜
信息编码:20230627112347261334
矮马小巧、温顺而受到大家的追捧和喜爱,近几年随着矮马的市场价值越来越高,未来,矮马的养殖前景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可观是在养殖技术的保障下实现的。   欧洲矮马也称迷你马,平均高度80公分,体长100公分左右,体重50- 100公斤。饲养方法与其他马种无异,不同之处是迷你马虽然身材矮小,但也体质强壮,适应性**强,不易生病,管理简单粗放,无条件限制,能养狗的庭院即可喂养!迷你马速度可达36公里/小时以上,负载量则可超过其体重1/32/3,而且无论路况好坏均可奔跑,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它。   矮马一般是指体高在70-110厘米左右的小马,是世界上珍贵**的优良马种,是所有马种中小的一**匹,其身材小巧可爱,一身毛茸茸的鬃毛柔软舒适,特别的惹人喜爱,也是小朋友们的好“朋友”。   矮马生长特征:   体型特征:德保矮马系挽、驮、乘兼用型。成年体型矮、短、粗、壮、结构匀称。整体紧凑结实,四毛(鬃、甌、尾、距毛)浓密。性情温驯。   (1)头颈部:头平直,额宽适中,眼小而突,竖立而短,鼻翼驰张灵活,颈与头结构匀称、粗厚。   (2)前躯:肩角度良好,肌肉紧凑,胸部发达,前肢直力、腕关节明显、管短直、系长短适中。角度适宜,蹄小而圆,蹄墙坚立。   (3)后躯:腰背平直,肌肉发达紧凑对称,臀部略斜,飞节强壮, 稍内靠,系部适中,蹄近圆,蹄壁坚韧,稍内靠,系部适中,蹄近圆,蹄壁坚韧。

以上信息由  嘉祥县隆泰养殖场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朱经理
13655379671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2月5日,该国北区(North)在野生动物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1头野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新加坡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新加坡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新加坡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