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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祥发养殖场
各市 (州) 畜牧业管理 (农业农村) 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 (市、区) 畜牧业管理 (农业农村) 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近日, 受台风“杜苏芮”等影响, 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 动物疫情传播和发生风险明显增大。8月2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防台防汛抗灾救灾调度推进视频会,对汛期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逐级压实防控责任, 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要突出抓好非洲猪瘟、炭疽等雨季高风险动物疫病防控, 指导饲养、经营、运输、隔离、屠宰等相关主体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免疫、检测、洗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二、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要以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为重点,加强非洲猪瘟、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密度和频率,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排除疫情隐患。要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疫情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防止疫情蔓延。 三、加强紧急免疫 对于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及养殖场(户)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于其他畜禽传染病, 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针对炭疽新老疫区和低 洼易涝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根据 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确定预防免疫接种范围。 四、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巡查和排查,收集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广泛告知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优先选择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深埋处理。因患炭疽等疫病死亡的畜禽,严格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 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五、加强清洗消毒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有效消毒剂,规范开展消毒灭源工作,防止病原扩散。对畜禽舍、屠宰加工场所、 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 一旦发生疫情,应增加消毒频率,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六、加强应急准备 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指导养殖场 (户) 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维护圈舍防洪设施设备,评估养殖场 防涝能力,拟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加强养殖场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洪灾期间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应 急准备,确保有序开展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如有灾情严重区域,要科学评估风险隐患,并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情况。 七、规范处置疫情 对临床疑似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认疫情后,要坚持“早、快、严、小”原则,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并同步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一旦接到人间炭疽病例通报后,第一时间对涉及的场所紧急开展监测流调,并采取相关措施。 八、强化检疫监管 要加强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防止来源不清、未经检疫的动物调往外省。对病(淹)死动物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追溯并处罚随意抛弃、购买、销售病死 畜禽行为。 九、做好宣传服务 各地要主动对接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督促养殖场 (户) 严格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及时报告。炭疽新老疫区和高风险地区要加强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宣传,教育养殖场 (户) 避免到低洼易涝等风险地带放牧,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疫病防控能力。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3 日 (联系人:刘 双 联系电话:0431-8890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