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资讯

关于修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部分内容的建议的答复

2025-09-11来源:金农网金农号自媒体中心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18号建议的答复
  金东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部分内容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有参考价值,既符合降低养殖成本实际需求,也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要求。2022年,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第五条中指出“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主要考虑是,畜禽粪污在第一时间内没有被第三方运走的,应当建设必要的暂存设施,防止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您所提“两高一低”养殖模式中,养殖场在舍内有粪污储存池,具备粪污暂存功能,转运期内也能满足储存粪污的要求,是符合《指南》第五条规定的,无需再另行建设暂存设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大宣贯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养殖场(户)全面了解《指南》技术要领,加快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作者:农业农村部

来源:金农网金农号自媒体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举报违规内容举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畜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