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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汛期和高温高湿季节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7-15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苏农牧〔202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汛期和高温高湿季节

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夏季汛期和高温高湿季节,雷电、暴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加之今年汛期较长雨水较多,极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和高温高湿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多行业停工停产。目前正是畜牧业生产旺季,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有力举措、过硬成果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夏季高温高湿期间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苏安〔2020〕3号)逐条查摆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切实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突出防范重点,深入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夏季汛期和高温高湿季节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强化隐患整改,堵塞安全漏洞。一是狠抓重点环节。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多的企业和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兽医实验室、畜禽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生产车间、仓库、冷库,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圈舍等。二是突出重要内容。重点检查上述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对危险作业岗位进行巡视检查,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是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和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及职工安全防护措施(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可参考苏农函〔2019〕114号附件1-5)。三是防范重大风险。指导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季节易发的车间粉尘爆炸、液氨冷库爆炸、电气火灾、危化品安全、沼气、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安全事故和暴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部署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加大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要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夏季高温高湿期间全省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畜牧兽医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指导,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畜牧兽医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特点,分别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把告知书发放、张贴到每个企业(场、户),使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3.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4.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安全责任要落实。养殖场法定代表人、场长(场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场(户)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安全条件要具备。养殖场(户)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职工生活用房、畜禽圈舍、饲料加工车间、仓库、料塔、水塔等建筑物要牢固,做到防雨、防雷、防火、防台风、防水淹、防坍塌;生产设备、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等安装使用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储粪池、污水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要加装安全防护栏、防护盖;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警示标识。

3、安全培训要到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水电、锅炉、沼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要加强对职工安全防护,危险作业如锅炉、沼气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拆除,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按规程作业,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

4、安全隐患要常查。要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要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检查,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定期检查清理烧碱、石灰、消毒剂等危险物品,防泄漏、防自燃,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安全应急要演练。应针对养殖场(户)可能发生的圈舍倒塌、电气火灾、沼气爆炸、畜禽伤人、人员窒息、烧灼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的,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安全责任要落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安全条件要具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车间、仓库、立筒仓、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构)筑物应牢固,做到防雨、防雷、防台风、防倒塌;厂区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应采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线有完整的除尘系统,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应有警示标识或安全防护装置,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危险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应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措施。化工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具备化工生产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培训要到位。企业应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隐患要常查。企业要定期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应定期组织对厂房建筑、立筒仓、粉碎机、提升机、混合机、制粒机、干燥机、锅炉、空气压缩机等重要生产设施设备情况等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检查清理危险库存物品和危险废弃物料,防泄漏、防自燃、防爆炸;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安全应急要演练。应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火灾、触电、机械伤人等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的,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兽药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主体责任要落实。兽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要亲自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机构制度要完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要建立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规范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违规作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3、厂房条件要符合。厂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证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生产中涉及的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应设置相应的危险品库,生产用燃气等气体存放应有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菌(毒、虫)种保管等关键场所要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4、人员上岗要培训。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职业危害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水电、锅炉、叉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5、事故隐患要排查。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自身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6、重点风险要管控。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等加强安全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实施动态监控、定期评估。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废物安全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加强原料药、消毒剂生产等涉及危险工艺的管控,强化特种设备、高压管道等关键位置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7、应急处置要及时。要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应急设备、物资。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切实提升员工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发生事故的,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畜禽屠宰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具备岗位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

5、编制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预警,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6、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罐等特种设备按规定申领使用许可证,液氨储存量≥10吨的应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从事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持证上岗。

8、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明确专人负责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9、完善企业安全投入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10、自觉接受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样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为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主体责任要落实。无害化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落实全员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安全条件要符合。要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建筑符合建设设计规范和专业防火规范要求,生产设备、供水供电供气设备等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化制设备、锅炉等高温高压容器应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资质并定期检测,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物品应设置相应的危险品库和安全设施,按规定做好硫酸等危化品报备和使用管理。

3、安全培训要到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化制设备、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4、风险隐患要排查。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对自身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5、安全管理要规范。要定期组织对锅炉、高温高压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涉及危化品、危险工艺等加强安全检查和风险辨识管控,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程作业,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6、应急处置要及时。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规定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作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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