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资讯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防止阿塞拜疆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3-02-13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23年1月24日,阿塞拜疆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月16日,该国阿兰经济区(Aran)的1家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涉及易感动物有321只绵羊,其中30只发病,2只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塞拜疆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塞拜疆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阿塞拜疆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塞拜疆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9日

作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举报违规内容举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畜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 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