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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便函〔2022〕597号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西咸新区国睿一诺药物安全评价研究有限公司、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等4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西咸新区国睿一诺药物安全评价研究有限公司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24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