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供应
  • 交易求购
  • 交易招商
  • 商情中心
  • 人才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信息>正文

包头市附近有卖奶山羊的吗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10-26
产品类别:羊
信息编码:20231026223052747509
常年出售萨能奶山羊,红鹿奶山羊,吐根宝奶山羊,瑞士黑奶羊等各品种奶羊,可视频一对一挑选。**物流发货。 奶山羊适应性强,对饲养条件要求不高,易饲养,好管理。野草、树叶、藤蔓、菜叶、麦麸、杂粮等均可作饲料,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奶山羊饲养方法,一起来看看。 奶山羊饲养方法 一、选好母羊 **母山羊的标准是:个大、膘瘦、颈长、肚圆、腰长、背宽、乳房大且基部圆润,向前倾斜,并且充满两大腿之间。 二、草料搭配 每年春天,从青草长**饲喂开始,每天饲喂青草3次,即早、午、晚各1次。饲喂青草后,再饲喂精饲料。精饲料的搭配比例是:玉米50%,糠麸15%,棉籽饼15%,豆饼或花生饼20%,每天每只山羊饲喂0.25千克,每天饲喂3次。为了有利于怀孕母羊、胎儿的发和提**奶量,还要在饲料中添加适量的萝卜、葫萝卜等多汁饲料。 三、足量饮水 **饮水充足。每天山羊饲喂完草料后20~30分钟后进行饮水,水质要清洁充足。冬季饮温水,至少怀孕母羊和分娩民间文艺母羊要饮温水。 四、注意卫生 羊圈要每天早、晚各清扫1次,傍晚用干沙土垫圈,保持羊圈清洁卫生,同时还要保持羊体和羊奶的清洁卫生








以上信息由  郓城县祥发养殖场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魏经理
15863740857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chinafarming.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1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市(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持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11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息烽县席某运输动物未附动物检疫证明案
  2021年6月1日,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接高速公路息烽南收费站通报,某运输生猪车辆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货主席某从黑龙江省装载82头生猪(货值约13.5万元)运抵高速公路息烽南收费站,均未附动物检疫证明。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对席某处以罚款13500元。
  二、平坝区某生猪运输车辆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案2021年6月28日,平坝区农业农村局接高速公路平坝收费站通报,某外省运输生猪车辆未经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进入。经查,货主代某从外省装载70头生猪运抵高速公路平坝收费站,该批生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临床健康,但未经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进入,未主动接受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签章。依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对货主代某处以罚款5000元。
  三、威宁县管某加工、销售死猪案
  2021年9月27日,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威宁县五里岗街道燎原社区东山组何家冲子有人加工、销售死猪。经查,管某在一居民房加工、销售死猪,现场宰猪台有死猪1头、宰猪刀具2把;冰柜存放已腐烂变质猪肉、猪头、猪内脏等。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对死猪及猪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水城区彭某屠宰未经检疫肉牛案
  2021年4月20日,水城区农业农村局接举报,有人在该区双水街道双水社区塔山路口现场宰杀肉牛。经查,彭某现场宰杀肉牛1头,待宰杀肉牛2头,均无动物检疫证明,宰杀后牛肉销售至餐馆。依据《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水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彭某处以罚款11200元。
  五、天柱县龙某等人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2021年4月19日,天柱县农业农村局接上级通知,天柱县邦洞街道风水坳某生猪圈舍旁,有车辆在卸载生猪,疑似无证经营运输。经查,龙某等人调运生猪25头,无动物检疫证明。依据《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天柱县农业农村局对龙某等人处以罚款2500元。
  六、福泉市邹某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案
  2021年8月19日,福泉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邹某在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偿朗坝组干龙井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经查,邹某在福泉市龙昌镇皂角井村饲养7头仔猪,8月9日发现有3头仔猪不进食,遂将3头仔猪运至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偿朗坝组干龙井,将1头仔猪宰杀用于自食,另外2头仔猪就地丢弃,仔猪死亡后,邹某未按规定对病死猪进行处理。依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福泉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邹某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病死猪,并对邹某处以罚款5000元。
  七、贞丰县刘某经营未经检疫动物案
  2021年4月7日,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贞丰县小屯镇木桑村上木桑组农户刘某从外地运来不明仔猪。经查,刘某从外地购进仔猪180头(交易价格18万元),无动物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依据《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贞丰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泽处以罚款18000元,对该批仔猪实施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八、松桃县尚某等人运输经营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松桃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和私屠滥宰执法行动期间,于2021年9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松桃汽车北站路段查获尚某、杨某、张某运输销售无“两证两章”猪肉。经查,尚某等人在重庆市秀山县收购活猪私屠滥宰后,将生猪产品销售给松桃县屠商,持续时间较长,涉案金额较大。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松桃县农业农村局对查获的生猪产品予以收缴销毁,对尚某等人分别处以罚款7300元、6800元、10600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九、习水县段某等人经营、屠宰、销售病死牛及牛肉产品案2021年7月23日,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习水县东皇街道银龙村村民周某未按规定乱扔病死牛。经查,2021年7月22日,习水县东皇街道银龙村民周某饲养的1头牛病死后,以800元价格销售给段某,段某以1800元价格销售给马某;马某将病死牛屠宰分割后,分别销售给陆某、餐馆经营主袁某、邹某,销售所得4000元。同时在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段某与马某之间还交易了4头死牛。2021年8月12日,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凤冈县黄某私屠滥宰生猪案
  2021年2月15日,凤冈县农业农村局接举报,凤冈县进化镇农贸市场有人销售“白条猪”。经查,2021年2月15日凌晨,黄某自行宰杀1头生猪,运至凤冈县进化镇农贸市场销售。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相关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屠宰工具、违法所得,对黄某处以罚款17860元。
  十一、仁怀市杨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2021年4月初,仁怀市农业农村局接举报,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有人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经查,杨某屠宰加工2头病死猪,经对病死猪采样检测,结果为猪圆环病毒II型核酸阳性。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杨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维护兽医卫生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关系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切实加强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管,扎实做好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着力强化部门联动,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协作制度,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健全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查处,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有效保障动物卫生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贵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