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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胎出奶的多少钱一只

供应信息
发布日期:2023-10-29
产品类别:羊
信息编码:20231029235256647471
内容 常年出售萨能奶山羊,红鹿奶山羊,吐根宝奶山羊,瑞士黑奶羊等各品种奶羊,可视频一对一挑选。**物流发货。 奶山羊适应性强,对饲养条件要求不高,易饲养,好管理。野草、树叶、藤蔓、菜叶、麦麸、杂粮等均可作饲料,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奶山羊饲养方法,一起来看看。 奶山羊饲养方法 一、选好母羊 **母山羊的标准是:个大、膘瘦、颈长、肚圆、腰长、背宽、乳房大且基部圆润,向前倾斜,并且充满两大腿之间。 二、草料搭配 每年春天,从青草长**饲喂开始,每天饲喂青草3次,即早、午、晚各1次。饲喂青草后,再饲喂精饲料。精饲料的搭配比例是:玉米50%,糠麸15%,棉籽饼15%,豆饼或花生饼20%,每天每只山羊饲喂0.25千克,每天饲喂3次。为了有利于怀孕母羊、胎儿的发和提**奶量,还要在饲料中添加适量的萝卜、葫萝卜等多汁饲料。 三、足量饮水 **饮水充足。每天山羊饲喂完草料后20~30分钟后进行饮水,水质要清洁充足。冬季饮温水,至少怀孕母羊和分娩民间文艺母羊要饮温水。 四、注意卫生 羊圈要每天早、晚各清扫1次,傍晚用干沙土垫圈,保持羊圈清洁卫生,同时还要保持羊体和羊奶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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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屠宰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畜禽屠宰行业法律法规,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决定自9月1日起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畜禽屠宰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严执法、保安全”为目标,对全市各区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其它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严查重处生猪私屠滥宰和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收购、屠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畜禽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生猪屠宰厂(场)是否有下列违法情形:
  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4.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5.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6.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8.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9.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10.依照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
  11.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12.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
  13.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
  (二)其它畜禽屠宰厂(场)是否有下列违法情形:
  1.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畜禽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的;3.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的;5.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6.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畜禽委托屠宰协议的;7.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记录的;8.违反规定收购、屠宰下列畜禽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已经死亡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尚在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国家和省规定禁止屠宰的其他情形;9.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10.为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牵头组织本次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市支队开展辖区内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畜禽屠宰厂(场)做好迎检工作。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彻底打击畜禽屠宰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的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市执法部门要建立畜禽屠宰行业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市级与区市及各区市间的联合联动执法,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执法力度。
  联系人:刘玉荣    联系电话:8017203
  邮  箱:zfzddjk@yt.sh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