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信息由 郓城县祥发养殖场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郓城县祥发养殖场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着力宣贯“四个严” (一)严肃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条例》对生猪屠宰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委托屠宰行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监管生猪屠宰全过程。《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屠宰厂(场)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染疫等情况,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三)严密组织实施监测排查。《条例》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要求,明确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各州市应在合法合规生猪屠宰厂(场)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开展生猪及产品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明确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二、多措并举,打造宣贯“三个度” (一)集中培训,加强宣贯“深度”。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以懂法用法为目标,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让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要有计划、分层次推动生猪屠宰厂(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畜禽屠宰厂(场)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屠宰厂(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争端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上门,深化宣贯“力度”。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飞行检查、屠宰厂(场)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赴厂(场)实地走访送法上门,为生猪屠宰厂(场)答疑解惑,在屠宰厂(场)张贴《条例》宣传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形式多样,提升宣贯“热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渠道,采取专题宣讲、制作宣传栏、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房、进门店、进养殖基地,广泛宣传《条例》。 三、保证成效,把握宣贯“三个点” (一)起点要高,做好宣贯方案。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条例》,认真开展学习,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宣传贯彻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不走过场。 (二)落点要实,建立信用档案。各州市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见附件2),及时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节点要准,开展宣贯检查。各州市要强化《条例》宣传贯彻和执法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梳理总结《条例》宣传贯彻的情况,总结好的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宣贯情况请于2021年9月10日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管育凰;联系电话:0871-65749524,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 附件: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2.云南省生猪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表格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1.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违法经营行为。 2.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3.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规范生猪屠宰行为,防止动物疾病传播 5.认准猪肉检验标志,不购来历不明猪肉 6.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7.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一生辛苦劳累都白费 8.屠宰企业诚信不做到,违法行为要被网络报 9.生猪及产品要检疫,对你我健康都有益 10.发生疫情要报告,问题产品往回召 附件2 云南省生猪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表格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着力宣贯“四个严”
(一)严肃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条例》对生猪屠宰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委托屠宰行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严格监管生猪屠宰全过程。《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屠宰厂(场)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染疫等情况,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三)严密组织实施监测排查。《条例》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要求,明确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各州市应在合法合规生猪屠宰厂(场)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开展生猪及产品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明确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二、多措并举,打造宣贯“三个度”
(一)集中培训,加强宣贯“深度”。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以懂法用法为目标,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让监管、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要有计划、分层次推动生猪屠宰厂(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畜禽屠宰厂(场)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屠宰厂(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争端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上门,深化宣贯“力度”。把《条例》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飞行检查、屠宰厂(场)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赴厂(场)实地走访送法上门,为生猪屠宰厂(场)答疑解惑,在屠宰厂(场)张贴《条例》宣传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形式多样,提升宣贯“热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渠道,采取专题宣讲、制作宣传栏、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房、进门店、进养殖基地,广泛宣传《条例》。
三、保证成效,把握宣贯“三个点”
(一)起点要高,做好宣贯方案。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条例》,认真开展学习,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宣传贯彻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气氛热烈,宣传到位、不走过场。
(二)落点要实,建立信用档案。各州市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见附件2),及时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节点要准,开展宣贯检查。各州市要强化《条例》宣传贯彻和执法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梳理总结《条例》宣传贯彻的情况,总结好的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宣贯情况请于2021年9月10日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管育凰;联系电话:0871-65749524,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
附件: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2.云南省生猪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表格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1.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违法经营行为。
2.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3.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规范生猪屠宰行为,防止动物疾病传播
5.认准猪肉检验标志,不购来历不明猪肉
6.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7.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一生辛苦劳累都白费
8.屠宰企业诚信不做到,违法行为要被网络报
9.生猪及产品要检疫,对你我健康都有益
10.发生疫情要报告,问题产品往回召
附件2
云南省生猪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