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因受“成都7.15新冠疫情”影响,延期举行的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
考试科目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二)考试地点:成都市
二、准考证打印
前期已缴费考生应于2022年9月19日至25日期间,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7月11日至17日期间已打印的准考证作废。
三、考试资格取消和退还考试费用申请
因受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试延期影响,原报名缴费考生预判在9月25日无法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和退还考试费用。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拟申请考生可于9月7日至9日期间,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填写申请退费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必须为考生本人银行卡)、开户行、联系电话等。
(二)考试费退还时间。省考区将根据2022年考务工作安排进展,统一集中退费,具体时间请关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告。
四、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拟参加9月25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试考生,须符合和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符合以下要求考生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1.请广大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做到不聚集、不聚餐,减少流动。考试当天考生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须为绿码。
2.所有考生应在川内完成首场考试前“三天两检”(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持有检测资质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3.现场体温检测低于37.3℃。
4.自备并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仅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5.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二)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人员。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未完成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在考点入场检查处,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场所码和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及体温检测等。
3.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再参加考试,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五、其他事宜
(一)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9月25日考试取消的,省考区将对所有考生统一集中退费。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平台或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或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短信接收功能畅通,相关情况可能通过短信发送。
(三)考试类别、内容和考试合格成绩认定及资格申请和授予、证书补发等,仍然按照2022年2月2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的《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六、考生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202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所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材料(信息)均准确、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考试安排有所调整,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日